政协金乡县委员会
关于印发《政协金乡县委员会常务委员
年度履职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政协委员联络组、县直政协委员联络组,县政协各委室:
《政协金乡县委员会常务委员年度履职报告办法(试行)》已经政协第十二届金乡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政协金乡县委员会
2022年11月29日
政协金乡县委员会
常务委员年度履职报告办法(试行)
(2022年11月25日政协第十二届金乡县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强化县政协常委责任担当,发挥履职示范表率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济宁委员会关于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的意见》《政协金乡县委员会关于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协常委应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利,按年度提交履职报告。
第三条 履职报告应真实反映本人参与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情况,全面展示履职成果,充分体现职责担当。主要内容包括:
(一)思想政治表现情况;
(二)在政协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各类协商会议以及县政协组织的其他会议情况;提交提案,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等会议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情况;参加调研、视察、考察、协商等活动情况;参加政协理论研究、学习培训、委员读书、文史资料编撰、团结联谊活动情况等。要重点体现年度履职工作中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的履职情况;
(三)岗位建功情况;
(四)服务社会情况;
(五)对做好人民政协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六)以政协委员身份参加的其他需要在报告中反映的情况。
履职报告题目为《金乡县政协常务委员××年度履职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语言精炼、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
第四条 履职报告提交时间截止到每年的12月20日。
第五条 常务委员履职报告工作在县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县政协提案工作室、办公室负责常务委员履职报告的收集汇总和组织实施工作。每年度遴选部分常务委员在县政协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履职情况,确保届内每位政协常委在县政协常委会会议上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常务委员履职报告纳入委员履职档案。
第六条 本办法由县政协办公室、提案工作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金乡县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