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区文明养犬、推行建立养犬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议
近年来,居民养犬数量不断增长,养犬扰民行为多见,犬患问题日益成为辖区群众反映强烈和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
目前,各县市区城区养犬管理按照各地实施的《养犬管理条例》进行管理,以济宁为例,管理条例中规定,公安机关为主管部门,住建、城市管理、农业、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但是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犬只由看家护院成为市民的宠物,由过去禁养、捕杀转向现在的规范文明管理,市民反映最突出的也由捕杀转为是公共场所犬粪不清理、公共场所遛犬不拴绳等城市管理问题。因此,城市养犬管理需与时俱进,进一步理顺管理部门职责,完善管理办法,推行建立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城市养犬管理更为科学化、规范化。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有关法规条例,理顺部门职责。建议根据养犬管理现状和问题,针对日常事务处理、专业捕捉队伍、犬只登记免疫检测、日常巡查执法等养犬管理事务,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法规条例,建议主管部门由公安改为城市管理部门,理顺综合行政执法、住建、卫生、公安、农业等各部门职责,并赋予主管部门一定执法权限,为执法部门执法提供法律支持。
二是强化日常管理。组建专门街面巡查执法队伍和管理人员,配备相关设置,负责本辖区110报警、群众救助等犬的城管联合执法队伍,在辖专业队伍(可区广场、绿地、公园、主次干道等公共场所和社区、小区等居住区开展巡查执法,加大早晚外出遛狗时间段巡查力度和密度,集宣传、劝阻、处罚与一体,及时处置涉犬警情和市民举报投诉,对违法养犬行为坚决处罚,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查处一批违法养犬人,“遛犬不拴绳”等违法养犬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是推行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建设养犬管理信息系统,由主管部门牵头建设,有关职能部门、养犬免疫登记点和犬只留检所共用共享。布设犬只登记智能管理信息系统,犬主网上可以随时随地申请犬只登记,职能部门后台审核,审核通过的,犬主携犬到犬只登记“一站式”服务点(城区按家宠物医院布设)交纳养犬管理服务费,鉴定测量犬只品种、体型,为犬只注射电子芯片,办理挂牌,并实现城管、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健、住建等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共用。
四是设立犬只留检场所,妥善安置无主犬只。为解决城区流浪无主犬只伤人、传播疾病、影响市容等危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立犬只留检所,建设标准犬舍,固定专人饲养,配备诊疗设施,开展收容领养,打造文明养犬闭环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