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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区车辆远光灯的管理建议

发布日期:2023-05-22 10:25 浏览次数:

关于加强城区车辆远光灯的管理建议

随着冬季的到来,行人及驾驶非机动车辆人员穿着臃肿,行动不便,尤其是夜间学生放学后,大规模的行车流造成部分道路行使缓慢,而一些新的驾驶员在夜间远光灯的使用却极不规范,给道路行车造成极大安全隐患,甚至造成交通事故。

据观察不规范使用远光灯的危害极大:

一、当相会的车辆使用远光灯时,会造成司机形成视觉盲区,根本看不清路况,甚至更难以看到路上行人,一旦有突发事件极易酿成交通事故。

二、行人被远光灯照射也根本看不清路况,容易造成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伤害。现在不少外卖小哥的非机动车是经过改装的,远光灯的亮度甚至超过机动车辆,因此可能使非机动车道的行人摔倒或擦撞,造成交通事故。

三、城区夜间行车使用远光灯有违我国的一些《交通安全法》的精神。《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5款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第59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还有第51条第3款和第81条规定均有相应情况下不能使用远光灯的规定。上述的法律规定,城区在许多情况下是禁止使用远光灯的,其精神实质是要求人们以确保安全为前提,灵活地使用远、近光灯。

为此建议:

一、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在省级层面,进一步完善修订远光灯使用的相关条例规定,对不规范使用远光灯的加大处罚力度,与驾驶员驾驶证记分相关联,提高驾驶员的重视程度。

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完善的条例规定,强化城区路面巡查和管理力度并结合电子技术手段,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城区使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大规范使用远光灯的宣传力度,保持长效管理。对于违规使用远光灯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在车辆年检中严格把关,对擅自改装大灯的车辆一律要求拆除。

金乡县人社局  赵贵彬

信息来源:金乡县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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